天镇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天镇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地处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天镇县历史比较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居住,战国时为赵国廷陵邑,西汉建廷陵县,唐设天成军,辽代始为天成县,时改制为天成卫、镇虏卫。清顺治三年(1646年)合成天镇卫,雍正三年(1725年)复置天镇县一直于今。天镇县交通条件比较便利。境内有(北)京——包(头)铁路线和大(同)——张(家口)、天(镇)——走(马驿)两条国道。天镇县没有煤炭资源,但其它矿藏的品种较为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39种,其中,铅、锌、铁、银、钛、石墨、大理石、橄榄石、白云岩、玄武岩、石英石、泥炭等都具有一定的开采价值。特别是马圈庠的地热矿泉水,含有锂、锶、偏硅酸等多种微量元素,是优质复合型天然矿泉水,开采价值很高。天镇的旅游资源特色比较明显,其中慈云寺、盘山显化寺、玉皇阁、惠庆塔、神头山、黑龙寺、古长城、烽火台、温泉渡假村等极度具开发和观光价值。200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0883万元,工业总产值13751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638万元,财政总收入3175万元。